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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第三章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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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裘不是某个人,而是一只幼犬。

沈随安第一次见到它时是在集市,她本是要给沈涵买只没有花纹的风筝,准备回去在上面亲手画上画,等到天气好的时候再去和弟弟一起放。没想到在快回程时,一只比兔子大了两圈,还极有力气的黑色毛球迅速冲过来,猝不及防地撞上了青兰的小腿,要不是有沈随安顺手搀扶了一把,他差点就要被绊倒。

虽然人是没事,但二小姐刚刚挑好的风筝却在混乱中不小心落了地,沾染上泥浆,已经没办法再继续用了。

还好随身侍卫眼疾手快,一把抓住了冒犯沈二小姐的罪魁祸首。定睛一看,才知道那不是什么毛球,而是一只通体纯黑、浑身脏兮兮的小狗。

小狗看着不过两个多月,正是有活力的时候,明明没多壮实,力气却比一般幼犬大得多,被抓住了也不挣扎,闻见身边家仆手中拎着的食盒中有荤菜,摇着尾巴哼哼唧唧叫唤着,脑袋直往那边凑,看起来不太聪明。

本来还在为风筝遗憾的沈随安被它逗笑,也对这小家伙动了心思。

在询问一圈周边后得知,这狗不知道是从哪跑来的,因为讨人喜欢所以一直被各路店家投喂,身体养得倒是不错。前段时间小狗被万香楼的一个后厨小丫头抱去养,说是以后等她哥嫁出去时算作嫁妆。但就在昨天,万香楼后厨那边的巷子里传来了一个男人的骂声,叫嚷着“还嫁妆,它这一只嫁妆能把你哥其他嫁妆吃空!”、“这个家有狗就没你老爹!你自己看着办!”,最后,小丫头颓丧地把狗放了,小狗又回归了流浪身份。

听完传闻的沈随安忍俊不禁,到底是多能吃的狗,才能让一个男人不顾脸面地来找女儿撒泼。不过只要确认了这狗是无主的,她就没什么顾虑了。

虽然沈随安交友甚广,但人跟动物毕竟不一样,她其实并不是招动物喜欢的体质。好友家养的动物,不管是狸奴啊狗啊这种机灵点的,还是鸟这种单纯一些的,碰见她都是一副生人勿近的样子,只有吃东西的时候愿意屈尊降贵理她一下。就连驯服一匹马,她用的时间都会比其他人更长。

而这只狗不太一样,稍微喂了两口吃的,就开始晃着尾巴围着人打转。明明警惕性那么弱,却偏偏能看出来沈随安才是那一圈人里的老大,翻着肚皮在她面前献殷勤,乌黑的眼睛眨巴眨巴,一伸手就张嘴露出粉色的舌头,想舔舔她的手指。

最终她还是没忍住,重新买了只风筝后,把小狗带回了府邸。因为小狗的毛色是纯黑,长相还颇有点小黑熊的模样,她给小狗取名为乌裘。

乌裘很可爱,活泼黏人,皮实又好玩,在府里住了不过几天,身上就长了点肉,看起来比先前健康不少,成天跟在沈随安脚边走。她很喜欢乌裘,也决心要将小狗留在身边,可在她抱着乌裘给顾云熙看时,却只收到了对方的冷眼。

“你准备把这种东西往府里放?”对方脸上的不喜十分明显,说出的话也毫不客气,甚至可以算得上有点刺耳,“又是菜地又是狗,你当云水居是什么乡间野地吗?”

在很早之前,顾云熙就对云水居的布置有意见了。

沈府的院子中,属李侧君居住的翠乐庭最为华丽贵气,每一处布景都格外精致漂亮。李侧君李昭是大户人家出身,跟李凭也有一点远亲关系。他性格张扬,手段了得,在上层男眷圈子里鼎鼎有名,是那些小公子们向往成为的对象,也是顾云熙在沈府唯一一位欣赏的人。

沈府的其他人跟沈随安差不多,虽然也会做点表面功夫,但更多的是实用主义,院子的布景比较随意。到了沈随安这里,她索性将“开心就好”的理念贯彻下来,喜欢什么果就种点果树,想看什么花就零散地栽点花,想画竹子就移栽几颗竹子,突然想体验耕作就开垦了一方田地。明明在外是那么文雅的一个人,生活中却如此不讲究。

在欣赏完翠乐庭后,顾云熙就有点不太高兴,觉得跟那边一对比,云水居实在是上不了台面。早在先前,顾云熙就提了几次想翻修院子,重新设置布景,可沈随安总是推脱说再等一段时间,到时候会让他满意的。

顾云熙不知道沈随安在等什么,或许这只是托词,或许沈随安根本就不想让他动院子。成婚的时候,这个女人明明亲口说过“你也是主人”,但在顾云熙看来,这更像是一句空话。

李侧君一直很喜欢顾云熙,二人关系不错,偶尔也会互相走动。可在顾云熙想让他帮忙劝沈随安两句的时候,李侧君摇了摇头,说,沈随安这姑娘对自己的所有物有很强的占有欲,只要是她不愿意给出的东西,任何人想去拿都不会有好后果的,强行去逼她改院子,怕是容易让妻夫之间生了嫌隙。

“既然她让你再等等,为什么不能耐心一点呢?”那个时候的李侧君眉眼含笑,“随安这孩子不会骗你,都是一家人,她肯定是会向着你的,你应该相信她。”

“作为夫郎,最重要的就是信任自己的妻主,不是吗?”

相信什么?相信那个毫无期限的“等一等”吗?他只觉得李侧君也是在帮沈随安欺骗自己,这一肚子委屈最终还是顾云熙自己咽了下去。

现在,沈随安居然还想把一条狗也给放进来——不是文雅有趣的小鸟,也不是安静整洁的狸奴,而是一只脏兮兮,不停叫嚷,像是在煤炭堆里滚过一圈的狗。

他不喜欢狗,更不喜欢沈随安随意地往属于他们两人的院子里添置东西。即使沈随安再三保证乌裘不会踏足他的厢房,也不会出现在他的身边,他还是不想同意。

顾云熙只有一个诉求,就是把狗送走,无论如何也不能留下。当然,如果能顺便把那些菜地也换掉就更好了。

沈随安从不会跟顾云熙争个面红耳赤,见实在没办法让对方接受,她也只能先歇了养狗的心思。

沈府其他人都不怎么适合养狗,沈涵体弱多病,容易被冲撞,大姐业务繁忙,三妹又常年不着家,至于爹爹……他应该会喜欢狗,但李侧君不喜欢,沈随安不想破坏爹爹跟李侧君的友谊。

最终,不管再怎么无奈,她还是不得不暂时放弃了——但只是暂时而已。现在可以先托人照顾一下乌裘,等到了七月,她跟顾云熙搬出沈府,再亲自把乌裘接回来。

其实搬出去这件事,从两年前沈随安就有所打算了。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后,她发现顾云熙跟沈家人应该合不太来。沈随安不愿意勉强夫郎去迎合别人,况且顾云熙也一直想要更宽广的居所跟更漂亮的院子,到时候可以给他一些地方让他自己设计,想必他也会很开心的。

有点事做总比闷在家郁郁寡欢的好。

所以在一年多前,沈随安就开始给顾云熙筹划他二十岁的生辰礼物——一方位于王城东面的复合型院落,距离沈家主宅大概有半个时辰的车程。

她亲自监工,请了最好的匠人来设计院落,也让李侧君帮忙参考了很多,前几日也算彻底完工,只差再收拾收拾,好好养护一段时间,等顾云熙生辰后就可以直接入住了。她确实舍不得把自己喜欢的东西都舍弃,但也不会一直不顾夫郎的意愿。

沈随安想,到时候就把乌裘放在沈府云水居,差人照料着,经常回来看看。这样既不会起冲突,也可以养乌裘。她告知顾云熙,只需要在找到合适的收养人之前,再让乌裘留在这里几天就好。

对此,顾云熙不置可否。

可沈随安没想到的是,就在妻夫二人商议过这件事的两天后,本来老老实实待在偏房中的乌裘忽然不见了。

也是在同一天下午,李侧君急急忙忙地找到了沈随安,他说,沈涵今日想准备出门逛逛,可一直到现在接近天黑都没有回来。沈随安面色凝重地差暗卫去寻找,另一边的家主沈路差点都要报官,一直到暗卫那边传来平安的消息,一家人才放下心。

等到沈涵一行人回了家,沈随安过去一看,就见自己的弟弟脸色煞白,嘴唇都被咬出了血,平日里最喜欢跟二姐一起玩的小孩,此刻却怕得不行,两眼都哭红了。

在沈随安哄了好半天后,沈涵才总算不再紧绷,低声抽泣,一字一句地道歉:“对不起、二姐……呜……小涵、小涵没用,把乌裘弄丢了……”

沈涵病了。比起找乌裘那次受的寒,更大的问题是他十分害怕,害怕被二姐厌弃,也害怕被二姐的夫郎责怪。即便有沈随安去安抚,去保证不会因为这件事怪他,效果也不大,小涵始终觉得是自己的错。

狗不会无故走丢的。

乌裘现在还是幼犬,每次带出去应该都是被抱在怀里,牢牢抓住才对。一般被抱住时,乌裘很少会强烈挣扎,只会乖乖窝在人手臂里睡觉。沈随安面上没有深究这件事,只是在安抚弟弟,但从那天下午,调查就开始了。

在第三天的夜里,暗卫寒霜把一个被绑起来的女人送到了沈随安面前,单膝跪地,禀报调查结果。这女人是沈涵的一名贴身侍卫,寒霜看到了她在往沈府外转移一匣银子。

沈随安低敛眼眸,翻动书页,分出一点心思听着女人说她只是一时鬼迷心窍,被银子蒙蔽,才答应了那男人的话。她本以为只是装作不小心弄丢了狗,也没想到小公子会生一场大病。

“所以,是谁让你这么做的?”沈随安轻声问。

“那人蒙了面,卑职不知是何人……”女人颤颤巍巍地回答,“但卑职注意到,他的右手手背上,小拇指的里侧,有一道不明显的疤。”

“把他给你的命令重复一遍。”

“那个人说……”女人咽了口唾沫,“把今天会出现在沈涵身边的狗带走,让它永远也回不来……事成之后、管住你的嘴……”

“那你是怎么做的?”明明是平静的语气,却更让人心底发凉。

“我、我……”她的声音几乎快消失了,“我把它带走后,扔进了,抱州河……”

沈随安合上了书。

“寒霜,这个人交给李侧君处理。青竹,跟我去看看我夫郎。”

还真是巧合。这个伤疤的描述,跟她夫郎身边那位贴身男侍晚黛手上的疤痕,简直一模一样。

要不是墨竹曾经和她提过,晚黛很在意自己手上一处不起眼的疤痕,经常往上面涂药膏,她还真不一定能注意得到。看来,往夫郎身边放那么一两个自己的人,是有点好处的。

起码不会一直被他蒙在鼓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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